筆跡鑑定之概要筆跡鑑定中所謂之書寫者識別,因為是在識別所比較之文字是否
為同一人所寫,因此原則上,所比較對照之文書(鑑定資料)相互間
必須要有相同的字體與書體的文字存在。
筆跡因為係以一種形態存在,因此多數人都會將筆跡鑑定認為只
要比較文字的形態,就可以識別書寫者是否相同,事實上,因為筆跡
被視為書寫在紙面上的一種形態,因此會有如此想法,也是理所當
然,而且在筆跡鑑定實務上,文字及其部分,或筆劃等形態確是為書
寫者識別方法之一。
然而,進一步思考的話,筆跡應該將其視為書寫文字之人表現行
為的一種形象。
人所書寫的文字,因為是從小經由長時間學習而來,所以不同的
書寫者,會有不同的書寫習慣,如果因此成為個人的書寫特性,也是
很自然的現象。筆跡鑑定將這些書寫習慣,稱之為筆跡個性,在學習
初期,因為受到學習時所被指導的文字,以及對於文字之感受性的影
響,一般而言筆跡個性尚未固定。
但是隨著書寫者年齡的增長,以及逐漸成熟,因此開始出現書寫
者個人筆跡的個性,並且固定化。譬如某A寫字較圓潤,某B寫字較
方正,某C寫字較大,某D寫字較小等,因為每個人均有其差異性,
因此可以據此識別書寫者之不同。
筆跡鑑定將固定化的筆跡個性,反覆的出現在一個人的文字中稱
之為穩定性3,書寫者相互之間所顯現的不同筆跡個性,稱之為個人
差4;與平均的固定化筆跡個性偏離之筆跡,稱之為稀少性5。筆跡個
性不僅止於文字或其部分的形態與組成、字劃的長短與位置,還顯現
在字劃相互間的間隔、交叉或接合部分的位置、筆順以及運筆方向,
並且可以由此看出其穩定性或個人差以及稀少性等,除此之外,錯字
誤用、平假名、片假名的使用,文字的段落、配字等也都會表現出書
寫者的個性。